發布于:2019/4/28 10:31:38 點擊量:88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開征求我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意見的通知 |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浙政發〔2018〕35號),省發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3月5日—3月11日。如有問題,請在3月11日(周一)前反饋我委產業處。聯系人:楊晶;聯系電話:0571-87057033;電子郵箱:cyc.fgw@zj.gov.cn。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浙江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5日
附件 浙江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浙政發〔2018〕35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要求,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施策,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創新機制、多措并舉”的工作原則,分步分類、平穩有序推進全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 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和鋼鐵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為高標準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浙江、實現“兩個高水平”奮斗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施對象和期限 (一)實施對象:全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即市、縣行政區范圍內實際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對集中分布的地區的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鋼鐵等5個行業領域重污染企業。 (二)實施期限:2018-2020年。 三、主要目標 2018年至2020年,全省計劃完成73家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其中2018年底前完成30家,2019年底前完成17家,2020年底前完成26家(見附件)。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有效減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產業集中度顯著提升。 各市縣可根據當地需要再確定一批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企業。過濾器廠家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摸底調查。組織各地對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開展摸底調查,對城市建成區內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和鋼鐵等重污染企業逐一登記,明確處置措施和要求、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制訂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企業清單。(2018年12月) (二)科學制定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計劃。各市縣政府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細化工作目標、排定時間表、落實工作責任,制定本地區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計劃。(2019年1月) (三)嚴格執行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處置措施。通過政策、法律、行政手段及差別電價、差別水價等市場化手段,強化質量、安全、環保、能耗等指標的約束作用,多途徑加快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嚴格執行處置措施。對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導企業制定技術改造方案,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加快改造進程,確保達到預期效果。對異地搬遷的,要指導企業制定搬遷方案,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用地,協調解決相關問題,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調整優化產品結構,實現轉型升級;對產能過剩的行業要實行減量置換,不得借機擴大產能。對關閉退出的,要督促企業盡快拆除關鍵設備,防止恢復生產。(實施期內) (四)嚴禁城市建成區新建重污染行業項目。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在城市建成區備案新增重污染行業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規劃選址、土地供應、能評、環評等手續。對違法違規新建項目,實行嚴肅問責。(實施期內) (五)積極協調解決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落實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的職工安置政策,做好職工安置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安置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制定、實施好職工安置方案。加強對失業人員再就業幫扶,強化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做好社會保障銜接,妥善解決職工因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帶來的生活困難問題。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實施期內) (六)推動城市產業轉型升級。認真貫徹落實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等相關工作。發揮技術改造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加快城市建成區企業節能、環保和自動化等領域的技術改造。推進石化、鋼鐵、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智能工廠、數字車間、智慧園區改造,提升產業綠色化、智能化水平。(實施期內) (七)各地對未列入本方案搬遷計劃的其他污染重、安全隱患大,以及影響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的企業,要結合地方實際和需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實施期內) 五、組織實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和具體行動,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單位共同推進,組織各地實施全省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構建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密切協作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實工作責任。在省政府的統籌領導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方案,擬定企業清單,匯總通報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和困難。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省級有關單位依照職責配合做好方案制定、政策支持、監督檢查等工作。重污染企業所在市縣政府負有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地區具體工作方案,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協助解決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落實重污染企業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按計劃進行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并在職工安置等方面主動擔當、妥善處理。水處理設備 (四)強化監督檢查。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作用,及時將工作情況公示和曝光,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建立工作季度報告制度,各地市發改委牽頭做好驗收工作,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本地區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進展情況,填寫驗收意見表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聯合督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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